關卡放鬆:可再生能源審批權簡化
據報道,依照國務院要求,國家能源局將減少審批項目。其中,除擬下放的電力、煤炭項目審批權(火電單機60萬(wan) 千瓦以下、煤炭新增產(chan) 能120萬(wan) 噸/年以下)外,風電、太陽能、水電、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審批權,亦有望全部下放地方。
作為(wei) 與(yu) 之相呼應的建言,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近期曾頻繁呼籲簡化可再生能源審批機製。他認為(wei) ,風電、太陽能均屬分散的小容量電源,沒有必要拿到中央政府層麵來審批。
對此,英利集團總裁特別助理梁田向《證券日報》記者表示,“審批權的下放,或將意味著申報可再生能源項目程序的去繁就簡。這將有效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資效率”。
而在漢能集團長期負責項目申報工作的相關(guan) 人員看來,這一項目申報機製的變化,將對地方可再生能源格局及相關(guan) 企業(ye) 產(chan) 生深遠影響。他向《證券日報》記者預測,“如此一來,地方的可再生能源布局將更加因地製宜,而企業(ye) 的區位優(you) 勢則將更加凸顯”。
可再生能源申報
項目難落實
以我國2009年開始實施的一項支持在經濟技術開發區、高新技術開發區、工業(ye) 園區、產(chan) 業(ye) 園區、商業(ye) 區進行集中建設用戶側(ce) 光伏發電的政策——“金太陽工程”申報流程為(wei) 例,在每年最新的“金太陽示範工作通知”發布後,項目實施單位需按有關(guan) 要求編製項目實施方案,按屬地原則上報省級財政、科技、能源主管部門。此後,省級財政、科技、能源主管部門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核,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按類別匯總後,聯合上報財政部、科技部、國家能源局。
待財政部、科技部、國家能源局組織對項目進行評審,公布示範項目目錄後,凡列入目錄的示範項目還需完成關(guan) 鍵設備采購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簽訂、電網接入許可等準備工作,並在履行審核備案手續後,需及時提交補助資金申請報告。最終,財政部核定補助金額,並按70%下達預算,剩餘(yu) 資金在項目完工後進行清算。
本文鏈接:https://www.kjddy.com/Read/84.html 轉載需授權!